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维权
  • 维权行动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维权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种子留样 帮农民“秋后算账”
      
    作者:袁子均 本报驻大连记者 秦艳红 (2006年11月22日)
      普兰店市大谭镇一位农户,因所种玉米减产,怀疑种子有质量问题,经营者则认为农户种植方法造成。当地工商部门今年实行的种子留样备查制度最终发挥了作用。近日,该农户顺利获得1180元的减产赔偿金。
      孙某日前到普兰店市大谭工商所投诉称,他种的3亩地玉米今年秋收减产了70%,疑为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但经营者则称是农户种植有误。工商人员告知纠纷双方,今年春季,普兰店市工商局实行了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凡是出售的种子都留存有样种,可将样种委托当地农科站进行发芽率试验和明年大田试种,从而进行责任认定。这令经营者措手不及,随即预先赔付了1180元的减产赔偿金。
      每年秋收时类似的问题很多,但因缺乏相应证据,难以划清责任、找回损失。今年以来,普兰店市工商局对农资经销单位实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所有经销的种子在销售前一律提存样品,发生纠纷时候再对留存样品进行检验。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