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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寒冷的冬天,温暖是一种向往。于是很多北方人脱掉厚厚的冬装,到海南去享受别样的风情。阳光、沙滩、海浪、椰林……只是在玩儿的过程中,您还得留神随时可能碰到的消费陷阱。否则很可能暖了身,却寒了心。
    海南游防忽悠宝典
      
    作者:实习生 肖娜 本报记者 王淇 (2006年11月24日)

      购物  “宰”你没商量

      逛街购物是很多“海南游”旅行团的重头戏。出来玩儿,买点东西本来无可厚非,可要是被当成“大头”宰来宰去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
      场景一:侨民咖啡厂,浓郁的咖啡香诱惑着你掏出了钱包,合计着得买点回去让老爸老妈、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尝尝,一边面带笑容地付款,一边还暗暗感激导游考虑周到。殊不知,这时候导游的心里正美滋滋地算着能拿多少回扣呢。
      场景二:商店里,化妆品琳琅满目。导游小姐不失时机地做起广告,什么“用了XX牌的护肤霜,今年二十,明天十八”。如果大家对这些东西不“感冒”,买者寥寥的话,导游小姐的脸马上就像擦了两层劣质粉底。
      场景三:品茶——幽雅凉爽的茶庄里,免费的苦丁茶喝得消费者那叫一个滋润。这么好的东西不买点回去真是可惜了。于是,很多人荷包里的银子又忍不住往外蹦了。180元一小盒的茶叶最多也就二两,不知道和市面上每两30块钱的极品苦丁茶喝起来是不是两个滋味?
      破解秘笈: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其实这种组团逛街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要想不上当,把持住自己的购物欲望是最好的办法。本着买就陪,不买就赚的原则,冷静客观地看待眼前的商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何况是导游小姐精心为我们挑选的“午餐”。
      护身法典:《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四条:导游人员在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的接待计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二)私自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三)向旅游者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索取额外费用;(四)强行向旅游者推销商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游玩  处处藏“陷阱”

      场景一:终于来到了向往已久的天涯海角,好想在柔软的沙滩上走走逛逛,找找久违了的浪漫感觉。可是导游小姐却说“时间来不及了,我们必须坐快艇!”没办法,掏钱吧。坐着快艇绕了一圈,好似走马观花。细处的美丽一点也没体会到,弄得心情全无。甚至开始后悔为何要来这里玩——此处虽云乐,不如早还家。
      场景二:去海南玩儿,免不了要去潮音寺拜佛上香,求签问卜。导游小姐通常会建议买单程票上山,既便宜又可以看风景(实际上坐双程就到不了半山腰的潮音寺)。寺庙里,在“只有有缘人才能上香”的游说下,按照大师的意思上了一柱香(价值200块)。求签、解签也都要用钱“开路”。如果抽到的是下下签,大师还会建议你多上几柱高香以消弭灾祸。
      场景三:亚龙湾潜水,当然不能不玩。导游的报价是330元,咬咬牙狠狠心,交了!当地有出租司机也兼职导游,偶然的机会坐他们的车,一打听,原来到亚龙湾潜水只要80块。可惜钱已经交了,没处后悔去。
      破解秘笈:在笑靥如花的导游小姐面前,消费者俨然变成了弱势群体,象挨宰的羔羊一样,被她们磨得锋利的刀宰了一次又一次。其实,在出行之前,消费者应该和旅行社就相关问题协商好,包括伙食问题,常说的八菜一汤也要了解其质量,否则上当受骗的滋味可不是那么好受的。
      护身法典:《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二)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三)制造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五)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六)业务往来中,账外给予佣金或者收受回扣;(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吃东西  “折扣”少不了

      场景一:海南素有“水果之岛”的美称,芒果、荔枝、龙眼、酸豆、杨桃、香蕉、木瓜、番石榴、菠萝、榴莲足以大快朵颐。一问价格,觉得比北方便宜得多,就忍不住大买特买,过后一打听才知道这价格里面能捏出一把水。
      场景二:海鲜也是一道不可缺少的大餐,可老板常常把一斤的海鲜“打折”成七两卖给你,让人恼火不已。
      破解秘笈:短斤少两在海南是很普遍的现象,购物场所管理混乱更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所以要想不吃亏,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看准秤,爱面子在这里可是行不通的,把价格侃下来才是真英雄。海南当地盛产的水果是很便宜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去之前上网查一下,免得被宰得头破血流。
      护身法典:《辽宁省旅游规定》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二)向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消费者协会或者价格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者申诉;(三)依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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