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欠款不还债权人怎维权?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1月8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某公司
咨询问题:我们公司一直有一笔货款没有收回来。欠我们货款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无力偿还这笔货款本息了。不久前,我们公司得到这样的消息:该公司有一笔货款到期了,但是该公司却并没有积极向欠他货款的公司主张这笔债权。我们想要代替这家公司主张这笔债权,应该怎么通过法院来进行呢?
律师解答:
你们公司想要做的是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你们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执行有到期债务的公司的财产,然后将执行所得中与你们的债权相等数额的货款直接交给你们公司。《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法院收取的执行费用应由欠你们货款的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