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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合同起纠纷 应到哪里诉讼?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2月13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 某工厂
      咨询问题:去年,我工厂跟洛阳一家工厂签订了一份加工定作协议。我们约定,由我们厂负责设计、制造和安装一套设备。他们厂的责任是提供安装设备的车间,并协助安装。另外,我们还对设备设计的范围、进度、造价和付款期限都做了约定,但是我们当时没有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应该到哪里进行诉讼。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进度减慢。虽然我厂已经再三向洛阳那家工厂解释,但那家工厂却还是认为我们厂严重违约,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我们厂说,这个诉讼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沈阳市法院进行。但是,那边的工厂却认为应该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设备安装地的法院——洛阳当地法院诉讼。到底在哪里进行诉讼,我们一直没能达成协议。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怎样解决呢?
      律师解答:
      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因为你们签订的是加工定作合同,因此,加工行为发生地就应当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虽然这套设备最终应当在洛阳工厂里安装,但是这套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都在沈阳进行,所以合同的履行地应当是沈阳。因此,这个诉讼应当在沈阳当地法院进行。你们厂可以就诉讼地点与洛阳那边的工厂达成协议,或者直接到沈阳市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洛阳那边的工厂已经直接提起诉讼,你们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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