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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开发遇阻 全赖技术原因?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2月13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 某公司
      咨询问题:我公司曾经委托某电子公司为我公司开发一套电脑软件,要求这套电脑软件应当能够满足我公司业务处理的要求,并且能够适应将来业务处理方式的变化。我们为此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电脑软件的开发时间和报酬支付方式。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订立之后,某电子公司却没有指派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开发,参与开发的人员也是频繁变动,导致这套电脑软件开发工作没有如期完成。当我公司要求电脑软件公司进行违约赔偿时,电子公司却说电脑软件没有开发成功的原因是在技术上存在无法跨越的困难,这与我们公司没有与他们的技术人员及时沟通有关。因此,违约责任不能由电子公司独自承担。软件开发失败的责任到底应当怎样承担?
      律师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之间签订的是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并不是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们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电脑软件没有如期开发成功的原因在于电子公司主观努力不够,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风险。因此,电脑软件没有开发成功,就应当由电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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