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存单变现 到时反悔咋办?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2月20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某公司
咨询问题: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出现货款纠纷。为了要回该公司欠我公司的货款,我公司一直积极与该公司协商。该公司在同意三个月内还款同时,还将一张定期存单抵押给我公司,表示如果他们不还款,我公司可以将这张存单变现。我们先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在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该公司将定期存单交到我们公司手中。三个月后,该公司果然无力还款。当我们要求对这张定期存单进行变现时,该公司却到银行对这张定期存单进行挂失,阻止我公司变现。该公司还表示,抵押合同是在还款协议之前签的,因为不是和还款协议同时形成,所以担保不发生效力。我公司应当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虽然你们之间签订的是抵押合同,但是由于该公司已将定期存单交到了你公司手中,所以你们之间实际存在的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比,具有可以直接将质押物变现的优点。因此,你公司主张将定期存单直接变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该公司主张的质押合同与还款协议签订时间不一致所以不成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既然质押合同中已经说明该合同是为还款协议而立,那么只要还款协议确实存在,质押合同也就合法存在。
因此,质押合同是有效的。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履行还款协议,否则你公司就有权通过变现定期存单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