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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许可卖人参泡酒违法
      
    作者:本报驻大连记者 秦艳红 (2006年12月29日)
      冬季,不少人愿意购买人参、枸杞子等药材用来泡酒进补。近日,大连市工商局甘井子分局整顿节日市场时发现,有的大集或早市上出售的泡酒所用的材料,诸如种植人参、枸杞子、鹿鞭等根本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
      在一销售泡酒的药摊前,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家告诉执法人员,她和老伴儿上了年纪,经常感到腰酸腿痛,睡眠也不好,趁秋冬季节冷喝点药酒补身体。执法人员拿出正在出售的人参制品,发现包装上写着保质期为18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但是,怎么找都没有发现标注生产日期的痕迹。执法人员指给老人家看,告诉她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就没有任何意义,况且连厂名、厂址等基本标识都没有,这种人参属于“三无”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拿出相关手续,经营者拿不出来。根据有关规定,人参制品属于医药保健品,在出售时需要在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电话以及执行标准等。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销售此类商品必须具有进货渠道的证明,有检验报告和销售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现场正在出售的11根人参,并表示继续对此种情况进行清查。工商提醒,购买人参时要看清楚上述这些“身份证”,包括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商标等等,否则会买到劣质的人参,无法保证泡出来的酒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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