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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骗走租房人 再以低价出租?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2月6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赵某
      咨询问题:2年前,我租用高某的房子开饭店。在租房子时,我们签订了2年的租房合同,并且约定在租房期满之后,同等条件下我具有优先承租权。今年6月,这份租房合同期满了。高某找到我说,有个人也想租房,月租金价钱比我高1000元。在我的要求下,高某还写了一张证明书,证明确实有人愿意以高价租下这个房子。高某再三来找我,我没有办法,只好在租期届满之后,把店里的东西搬走,暂时歇业了。可是最近,我听说高某并没有把房子高价租出去,而是以低价租给了他的朋友。我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很生气。高某这不是骗人吗?我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饭店歇业期间损失了不少钱。我去找高某时,高某不承认他骗了我。他说他也没想到,最后高价租房的事没成。既然没租成高价,他只好把房子再租给了别人。我想问问,高某这么干是不是违法了,我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高某故意制造虚假的事实,骗你放弃了优先承租权,之后又以低价与其他人签订了新的租房合同。因为高某存在欺诈,新成立的租房合同应当是无效的。高某不仅应当解除新订立的租房合同,还应当赔偿你因为没能及时租到新房而遭受的损失,再次让你在同等条件下重新租房。
      你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高某解除新合同,赔偿损失,让你重新享有优先承租权。高某为你出示的保证书是一个重要的证据。虽然高某可能辩解自己最终没有与保证书上的租房者签订租房协议。但是,在租房协议没签订的情况下,你已经重获优先承租权。高某应当找到你,向你说明这一点,而不是随意定价,再把房子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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