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签假合同 弄假成真咋办?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2月6日)
咨询单位:大连市杜先生
咨询问题:我手里有一处门市房,一直是自家开店用。今年4月份,顾某与我协商,想要买下这个门市房。经过讨价还价,我同意将门市房以80万元卖给顾某。不过顾某出主意说,为了少交契税,我们到房产部门登记时再签订一份50万元的房屋转让合同。我想这个主意不错就同意了。为了保险起见,我还在80万元的房屋转让合同上加了一句话:“之前签订的50万元房屋转让合同是为减少契税而签,并没有效。”在签完合同之后,我们到房产部门登记了50万元的合同。我把门市房交给顾某之后,顾某陆续支付了50万元。之后我再要求他付购房款,他却不愿意再付房款了。当我跟他要剩下的钱时,他说我们之间登记生效的合同上写着:房款50万元,那份80万元的合同没有登记,不算数。现在他只需要付给我50万元就够了。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这两个房价到底哪个算数呢?
律师解答:
虽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效力比较大。但是,你们签订50万元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避交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那份5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你们应当履行那份80万元的房屋转让合同。你这样主张,恐怕顾某不会接受。建议你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顾某履行80万元的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产部门补办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