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维权
  • 维权行动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维权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省事心理酿消费纠纷
      
    作者:焦桂菊 王姝 本报驻大连记者 秦艳红 (2006年12月6日)

      在消费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常常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简化交易步骤,结果正是这种“省事心理”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够细致,或因经营者服务不够到位导致消费纠纷增多。

      买彩电懒得验货

      11月19日,李先生在大连某商场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20日,商场送货员按约定将电视机送到了李先生家。李先生当时想,从大商场买的商品应该没问题,就算出了问题再换也不迟。见李先生没提出要当面验货,送货员也乐得省事儿,让李先生签了字就走了。
      晚上,一家人围在一起试新电视机,没想到噪音特别大,怎么调都调不好。次日,李先生只好找到商场要求更换一台,可是商场以李先生已经签收确认为由拒绝更换。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认为,虽然李先生和送货人员均按照正常手续办理送货、查验、签收,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商场仍应该按照相关法规予以退换。在消协调解下,最终商场为李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

      订货单内容不详

      孙先生前段时间喜得千金,为了有个永久的纪念,夫妇俩找到大连一家专做孩子手脚印的工作室,为小婴儿订做手脚印。在办理订货手续时,孙先生要求服务人员用白色亚克力制作整体,并在底座上安装彩色装饰灯。
      几天后,孙先生满心期待去取做好的手脚纪念印。可是拿到手后,孙先生竟发现,在底座上安置的是白色小装饰灯,和自己订的不一样。孙先生很不满意,要求工作室给个合理解释。工作室负责人拿出订货单,称原来为孙先生办理订货服务的员工已经辞职了,其他工作人员是根据订货单的记载为孙先生制作的,而订货单上确实只填了个“白”字,所以就全部按白色做的。
      沙河口区消协仔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认为,按照正常逻辑,白色的基底不可能再用同样颜色的装饰灯做点缀,工作室作为经营者在订单不详的情况下,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就擅自改动消费者的要求,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最终,在消协调解下,工作室为孙先生重新做了一个纪念印。
      消协提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服务的细致;而作为消费者,也应有一定的权益意识,在消费过程中,相关的票据、订单要尽可能地要求经营者尽到义务填写详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