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05年末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让人们领教了饮用水污染带来的可怕恶果。突如其来的“水荒”令哈尔滨市民不知所措,甚至还让其他城市的人们惊出了一身冷汗。有的市民纷纷出市“避难”,“无路可退”的市民则在超市排起了长龙。
也许就在那一刻,国家环保总局下定决心要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场旋风,打响一场捍卫百姓饮用水的战役。
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外界宣称,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我省有两家企业赫然在目。消息一经传出,有些市民不禁担心起来,在谴责这两家污染企业的同时,更关心的是自家的饮用水是否遭到了污染?
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何时能够终结?他们为此要付出什么代价?政府到底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保护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我省两家企业被列入污染“黑名单”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已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比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在环保总局直接抽查的78家化工石化企业中,有30家规划布局不合理;甚至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布设在了人口集中居住区域、江河湖海沿岸的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为了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国家环保总局将“枪口”对准了布设在沿江、沿海、人口密集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石化行业。
据记者了解,这次,我省被纳入污染“黑名单”的两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我省被纳入“黑名单”的两家企业分别是辽阳市的庆阳化工厂和丹东市的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
饮用水井距污染源不足千米
庆阳化工厂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大型化工生产企业。这家企业自投产以来,日排废水20000吨,其中硝基化合物废水约6000吨,未经处理直排太子河。然而,辽阳市有24眼饮用水井分布在太子河下游沿岸,离该厂最近处甚至不足一公里。
目前,部分水井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庆阳化工厂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城市地下水,严重影响了太子河沿岸城乡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国家环保总局对其的处理意见一是解决硝基废水超标问题;二是对废水PH、COD超标及废气、废渣治理。
据省环保局监察局的孙局长介绍,按照省政府的处理意见,庆阳化工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治理,否则将对其实施停产治理。
企业和当地政府麻木不仁
在一家“榜上有名”的丹东市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内,存放30吨液氯的液氯车间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00米,且应急处理液氯的碱槽容量过小,无法满足应急需要,而且这家企业没有安装液氯泄漏自动报警系统。由此可见,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这家企业没有污水治理设施,日排12000吨高浓度废水直入鸭绿江,COD最高浓度达4880mg/L。国家环保总局对其的处理意见是停产整治。另据省环保局监察局的孙局长介绍,去年省环保局已经就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上报给省政府,随后省环保局还致函丹东市政府要求该企业停产治污,同时还给该企业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可是这家企业拒绝缴纳罚款,丹东市政府当时也没有做出明确处理结果。目前,省环保局正在会同丹东市政府协调解决此事。
企业选址不“准”等于作孽
记者在省环保局采访时了解到,我省的这两家企业之所以被列入了环保总局的“黑名单”,主要原因是他们的排污行为已经对当地居民饮用水构成了直接的威胁。省环保局的相关人士认为,“要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必须从根源上予以治理——拿水源地周边的污染严重企业开刀”。
然而,让人感到不能理解的是,企业是否排污超标,当地政府最应该清楚。那么,政府在审批立项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进行严格把关,而将这些“炸弹”“埋”在水源地周围呢?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以往,我国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
现有的城市在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使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当年制定的大大小小的规划和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致使经济成了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今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成为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
环保部门将怎样预防和控制环境隐患?据省环保局的相关人士介绍,预防这些环境风险的最佳手段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推广规划环评。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从一开始就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只有真正做到科学的规划环评,才能有效解决“先上车后补票”式的污染恶性循环。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于1989年12月26日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切实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几经酝酿,又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据记者了解,《环评法》第四章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逐步重视,再加上有了“高压线”,我们的生存环境会越来越好。
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11家布设在江河岸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其中我省辽阳市和丹东市的企业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黑名单”。其中,“庆阳化工”在60多年时间里无法对生产中形成的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工业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一侧的太子河,危及辽阳市城区饮用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