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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有乘坐公交车索要车票的习惯吗?车票除作为报销的凭证外,是否能成为维权的依据?看似普通的一张小小的公交车票,对乘客来说究竟有多重要?昨日上午,本报记者乘坐公交车进行了实地采访,在起点至终点的两趟路程中,发现只有一名乘客索要车票
    放弃公交票无异放弃安全保障
      沈阳市民赵女士公交车上摔伤因无票而遭遇索赔尴尬 索要公交车票等于与公交公司签订客运合同 放弃公交车票的同时等于放弃了一份安全保障 公交车票含有多项保险费用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6年2月13日)

      小小车票具有维权大“功效”

      有人想通过刊登寻人启事的方式,寻找与自己同乘过一辆公交车的人。别以为这是什么浪漫新潮的交友方式,这是沈阳市民赵女士的无奈之举。
      日前,赵女士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的电话反映,今年1月的一天,她在沈阳市内乘坐某路公交车回家时,由于司机忽然紧急刹车,使她跌倒摔伤,造成了骨折的后果。事后,赵女士打算向公交公司提出索赔,却苦于当时没有索要车票,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乘坐该辆公交车时摔伤的,因此索赔起来困难重重。无奈之下,赵女士想通过张贴寻人启事的方法,寻找当天与她乘坐同一辆车的乘客为她出面作证。
      无独有偶,在西安市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两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十余名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结果,当时索要车票的乘客顺利得到了赔偿,没有索要车票乘客的赔偿就没那么顺利,因为他们要自己寻找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在乘坐这辆公交车时受伤的。
      以沈阳市为例,自2004年7月推行公交IC卡到现在,绝大多数公交车都实现了无人售票,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或刷卡或投币,正是由于这种方便和快捷,使得乘客们索取车票的意识开始逐渐淡薄,“公交车票”大有成为历史名词的趋势。
      “由于沈阳市内交通繁华,来往车辆众多,难免有急刹车的情况……”坐过公交车的人想必对这段话都不会陌生,如果一旦出现因紧急刹车或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的情况,此时公交车票将成乘客进行索赔的重要证据。
      由此不难发现,一张小小的公交车票不仅是乘客乘车行为的凭证,更是乘客维权的重要依据。

      小小车票逐渐退出历史大舞台

      一张看似普通的小小公交车票实则并不普通。那么,沈阳市内公交车及市民乘车索要车票的情况又如何?日前,记者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实地采访。
      昨日上午,记者从某路公交车站的终点站上了一辆无人售票的公交车。在这辆车上,记者坐在上车门处的第一个座位,对乘客索要车票情况进行统计。可遗憾的是,记者一直乘坐到另一端的终点,发现一整趟路程中,竟然没有一名乘客向司机索要车票。由于没有售票人员,司机也没有主动向乘客发放车票。
      当记者问一名乘客投币后为什么不要车票时,这位乘客说:“现在都是无人售票车,上车后投币就认为是买票了。我也没看见车上有车票啊。”
      另一位乘客则说:“现在谁上车投币后还要车票啊?我要了也没用,又没地方报销。即使司机给了车票还是得扔,麻烦!”
      当记者从终点乘车返回的路上,终于看到一名乘客向司机索要车票。只见司机拿出一叠车票让乘客自己撕。同时记者发现,这辆无人售票车的司机没有将车票放在明显的位置。在公交车逐渐成为城市交通主力军的今天,公交车票却正在被人们所遗忘。
      记者在公交车站随机采访了几位等车的市民,发现超过九成的乘客都没有索要车票的习惯,近七成的乘客认为索要车票无用还很麻烦。
      记者分析认为,乘客不要车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区内大部分公交车都是无人售票车,很多人都认为上车投币、刷卡后有资格乘车就行了,没有人给票也就不要了,时间一长也就养成了不要车票的习惯;二是有不少乘客每天都在刷公交IC卡乘车,不知道公交车上还依然保留着以往的纸制车票;三是认为有了车票也不能报销,所以干脆不要,就算可以报销的话,也因为钱数太少而放弃索要车票。
      随后,记者又上了一辆公交中巴小客车。在这辆中巴小客车上,记者注意到售票员在收了车费之后,却没有给乘客车票,只有个别几位主动向售票员要票的乘客才得到了车票。其余的公交中巴小客车同样如此。采访中,当记者问售票员为什么没有给乘客车票时,售票员回答说,如果乘客要就给,不要就不给。她还说,“一般乘客中除非能报销的,大部分都没有要票的习惯,不然要了不报销有啥用?”

      小小车票内含多重法律关系

      记者从沈阳客运集团了解到,当乘客使用公交IC卡乘车时,刷卡器会自动记录乘客乘车的班次、时间,同时会扣除卡上的金额;而投币的乘客,因为无法记录,所以应该主动索要车票,以便在发生事故时以此证明自己是乘客,从而得到相应的赔偿。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认为,乘客忽略索要公交车票,其实就是忽略了自己的乘车凭证,同时也舍弃了一份安全保障。孙律师说,乘客上车购票,就表明乘客已经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按照此条的规定不难看出,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便意味着合同成立。因此车票也就成为旅客同承运人建立运输关系的凭据,旅客凭票乘车,承运人凭票载运,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先买票后上车”。
      孙律师说,一旦出现消费者在乘车时受伤的情况,乘客可以依据手中的票据来证明自己是在所乘载的车上受到的伤害。因此,车票不仅是乘车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乘客受伤后进行索赔的初步证据。孙律师认为,如果当初赵女士在上车后能向司机索要车票,便不会出现如今索赔难的局面。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条从法律的原则上说属于严格责任,即不存在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的情况,承运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认为,从车票与乘客的法律关系上看,主要有合约证明、付款证明和强制保险凭证三个方面的意义。发生车祸或者意外时,有损失的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要正当赔偿,虽然车票不是惟一的证明,但没有车票的乘客在举证上会存在困难。

      小小车票含有多项保险费用

      乘坐过长途客车的人都知道,在购买车票时可以自愿购买一元的保险。那么公交车的一元钱车票中是否还有保险费用呢?
      记者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了解到:公交车票里含有保险费,客运集团公司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而在附加险的有关细则中规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物品遭受损毁,车上人员遭到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施救、保护费用,并在规定限额内进行赔偿。
      该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说,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惟一法定凭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乘客造成伤害,需要交通部门进行认定和调解。

      小小车票体现乘客法律意识

      沈阳客运集团客运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乘客持票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他们认为乘客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主动索要票据。
      沈阳市消协的有关人员认为,车票是乘客和运输车辆建立合同关系的凭证,集中体现消费者和运输车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乘客应该主动索要车票,一旦上车支付了车费,合同关系就确立,运输车辆就有义务将乘客送往目的地,而乘客也应该遵守有关乘车秩序。这其中,车票是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可以为乘客的人身安全等提供凭证。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则提醒广大乘客,乘车时不要忽略了索要票据,这是作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同时对于无人售票车来讲,应当备足车票,以方便乘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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