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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澡丢东西洗浴中心有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 白国军 (2006年2月17日)

      投诉人:阜新市张先生 被投诉人:阜新市香香桑拿洗浴中心

      来信反映:家住阜新市太平区的张先生来信反映说,前不久,张先生和朋友吴某到香香桑拿洗浴中心进行消费。张先生随身带着一个公文包,内有重要文件及现金800元整,本来是打算洗澡后请朋友吴某吃饭的。张先生当时把自己的衣物放在了更衣室左侧的铁柜子里面,柜子上的钥匙也是认真锁好后带在了身上。然而当张先生洗澡后准备拿东西时发现,锁自己衣物的柜子被打开了,里面的公文包也不见了。张先生赶紧向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寻找,可是工作人员却满不在乎地回答说:“顾客保存的东西应当自己看管好,洗浴中心不负责任。”工作人员还指着更衣室墙壁上的字说:“这儿也写得很清楚,‘请顾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你身上要是带着贵重的物品,应该在洗澡前交到服务台,由他们进行保管。”这种不负责任的回答令张先生十分气愤,他认为消费者在洗浴中心进行消费,总不能穿着衣服去洗澡啊。洗浴中心贴出这样的提示语有法律效力吗?
      帮办经过: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记者立即与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取得了联系。据于主任介绍,目前,一些不正规的洗浴中心一般都存在“顾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这样的提示语,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来看,更衣室墙壁上张贴的告示是属于一种单方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因其内容显失公平,所以属于无效条款。于律师指出,消费者张先生可以直接投诉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直接拨打110,由警方立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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