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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析“监控摄像头下的娱乐”
      
    作者:本报记者 白国军 (2006年2月22日)

      国务院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进行安检再蹦迪。”《条例》颁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监控录像“吓跑”消费者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对此规定,沈阳市皇姑区某酒吧的老板杜鹃认为,如果酒吧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安装上了监视设备,相信来酒吧消费的消费者一定会很反感的。再说,安装监控设备的钱谁拿呢?
      家住沈阳市北行附近的于女士认为,娱乐场所安装监视设备可以理解,但是她反对在包房里安装摄像头。于女士对记者说:“如果说我们在包房里的醉态都在别人的监视之下,未免会有些尴尬。再说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监控设备由谁来管理?如果是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管理,谁又会保证消费者的隐私不会对外泄露呢?

      专家解析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娱乐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与法律上的“隐私权”是不发生冲突的。因为这种监控是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娱乐场所的监控录像绝对不可以肆意对外泄露,否则就构成了侵权。

      约束营业时间问题不断

      《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到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当记者提到该规定时,酒吧老板杜鹃笑着说:“人们白天都上班,只有晚上出来消遣,如果我们按时把消费者赶出去,难免会发生争吵,万一出事了谁负责?”
      家住和平区十三纬路附近的侯大爷听说该规定后却格外高兴。据侯大爷介绍,他家附近就有一家大型的KTV,每天晚上都吵得不得了。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了,小区里一定会“消停”很多。

      专家解析

      张思宁认为,随着都市生活的不断发展,有一部分人开始喜欢和迷恋夜生活,如果此项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必将影响到这部分人的需求。

      “未成年人禁入”成一纸空文?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如果未成年人跟随家长来娱乐场所消费,我们总不能让父母进来,让孩子自己在外面等吧!”酒吧老板杜鹃对《条例》中的该项规定再次提出了质疑。她还指出,现在的年轻人很难从样貌上确定年龄,我们总不能查验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份证啊!

      专家解析

      张思宁认为,在娱乐场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的警示性标语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商家也完全可以依据此项规定查验消费者的真实身份和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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