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正月不相亲”的影响,眼下,憋闷了一个正月的单身贵族们正跃跃欲试,准备开始实施寻找另一半的完美计划。如今,相亲的方式多种多样,“月老”和“红娘”也不再局限于某一位具体的热心人,各种征婚交友的网站正在单身贵族中火热升温。就在单身贵族们越来越热衷于网络交友时,“网络泄密”、网站谋利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随之发生。
近年来,一个征友网站在单身贵族中广为流传。这个网站在两年半的时间内,拥有了35万名注册会员。
关键词:爱情观
网上征婚“玩”现实还是“玩”虚幻
目前,在高校中隐藏着这样一个族群,临近毕业,在大部分毕业生千方百计找工作的时候,她们却急着为自己找婆家,为此不惜动用一切人力财力。她们的宗旨是“工作好不如嫁得好”,找个好丈夫可以让自己舒服地过一辈子。
近来,先后有三位女大学生向记者谈起一个名为“××佳缘”的交友网站,并告诉记者,这个网站在高学历者中流传很广、点击率很高。据了解,“××佳缘”交友网站是由一位女硕士创办的,其明确要求“征友者的学历在大专以上,以爱情为目的”,因此,求“爱”心切的本科生、硕士生在这里笔笔皆是。
“不要你高大英俊,但是希望你风趣幽默,成熟稳重,有一定的修养、内涵、智慧,最重要的是有爱心!你不用富甲天下,但是希望你勇敢、坚强、自信、真实、快乐、健康!”
“希望你我的相逢是一个生命的奇迹,如果你和我拥有相同的企盼和梦想,好希望与你的相遇能抚去这满天的沉云。”
“我喜欢那种两个人一起散步,虽不说话,可只要相互一个眼神就能读懂对方的那种默契的感觉。”
在这个网站上,记者没有看到任何一条涉及经济条件的征友信息。欣赏内在、渴望共通、重视感觉、相信缘分,可以看出网上征婚交友者都是相信爱的真谛、追逐爱的纯粹急切却不盲目,渴望却甘于守候。
【社会观点】
如今,人们在择偶时更注重对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功利化追求印证了当今婚姻的价值取向。而网络征婚交友的观点则显得有些单纯。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张思宁副研究员对此认为,情感和功利都是婚姻的要素,爱情本身不能量化,以经济为前提没错,不能代表人们对爱的要求降低了、物质化了。有了物质这个基础,婚姻才能更稳定;而在追求真爱的同时加入对经济条件的考量也是比较实际的做法。网上交友是一种符号交流,通过这种虚拟化的交流,能够造就一些感觉,这些纯粹是精神上的。但人是现实中的人,要通过生活场相互作用,只有在现实中经受起考验的爱才是真爱。而且,爱是怎么开始的并不重要,爱的产生不限于方式,网上征友也同样可能获得真爱。
关键词:肖像权
女硕士照片被人传阅
虽然是基于真心,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不可靠性,网上征友还是给网上征婚者带来了一些困扰。
辽宁大学硕士在读的周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遇到的闹心事。周小姐在交友网站上发布了个人信息和照片后收到了很多应征者的信息,其中有一位在某企业工作的男士还要了她的QQ号码并称她为好友。
和他聊过几句之后,周小姐觉得这个男人很是讨厌,不想和他继续接触下去,便不再和他交谈。可是这位男士却“锲而不舍”。一天,他在QQ上对周小姐说:“我对你的印象非常好,可你为什么总不理我呢?我把你的照片给我的同事看,他们都说你很可爱......”看到这,周小姐气得浑身颤栗,却毫无办法。
周小姐激动地对记者说:“我一想到他和他的同事们对我的照片品头论足,我就难受得要命!我和他又没有什么关系,他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后来一想,网络本来就是公开的,既然我把照片贴到上面,就不能阻止别人看,只好把照片撤了下来。可是没了照片,对于网络上两个人的相识来说又很不方便,未知度就更高了。真是左右为难。”
【律师点评】
周小姐的困扰是很多网络征友者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在未确立关系的前提下传阅他人照片,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算不算一种骚扰或侵权?
对此,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以看出,是否侵犯肖像权,主要看是否经照片上本人的同意,还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从周小姐所遭遇的情况来看,该男子只是把周小姐自愿上传的照片给其同事传看,而并未以此谋取利益,因此该男子的行为对周小姐的肖像权没有构成侵权。另外,网站作为社会媒体的一种,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周小姐在作出上传照片这一行为的同时,应该预见到自己的照片上传后会被他人看到,并通过该网站与自己有所接触。如果该男子的行为仅限于把同周小姐的照片给同事们观看,其行为不构成对周小姐的骚扰和侵权。
关键词: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泄露=被扒光衣服
在周小姐所登陆的征婚网站上,专门有对征婚者身份核实的一项,以此来保证通过该网站征婚的安全性。网站上提示“本网站接受以下六类身份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口簿或离异证、工作证或学生证、驾驶证、本人近期照片,提供每一类可获得一颗小金星,最多为六颗金星。星级越高,则信用等级越高,同等搜索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会员相对排前。”
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征婚信息排在靠前的位置,让自己的机会相对多一些,有些征婚会员尽可能地多提交上自己所具有的身份资料,因此,在网站上四星、五星者大有人在,一位名为Oblue的女士居然提交了全部六类身份资料。
可是,网络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实在是一个令人堪忧的问题。家住在沈阳市大东区的硕士宁先生也在朋友的推荐下登录了这个网站,但是法律专业的他对提交身份资料这一项实在是不太放心。
他对记者说:“虽然网站上表明‘在会员详细信息页面可以看到该会员是否提交了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提交了哪些身份证明资料,但是会员具体的证件信息不会显示’,但我想网站的创办者、管理者应该能看到我所提交的真实资料,那就有可能会被别人也看到。为了安全起见,我还是不上传身份资料为妙。如果这些资料泄露的话,我不等于被人扒光了衣服吗?”
【律师点评】
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是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那么,在网站上提交个人信息存在哪些风险?个人信息的收集者又需要做到哪些基本保障?
曾律师告诉记者,网络隐私权不同于一般隐私权,日常生活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一般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方面,一般不涉及财产内容。但在网络活动中,隐私内容具有经济价值,经营者侵权的动机一般都是从营利目的出发。受害者隐私权受侵害的后果,除了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主要是导致财产上的损失或不得益,例如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信用卡账号等信息透露给第三人,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巨额经济损失。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师对此认为,征婚网站的管理者应当保证征婚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征婚网站的管理者在收集征婚人的个人信息之前,必须向征婚人事先告知,准备收集哪些资料并准备用于何种目的,用场及征婚人的相关权利等。网站管理者将信息向其他人提供时的条件,如需征婚人的书面确认等。此外,网站管理者必须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征婚人有权查看、修改自己被收集的信息资料。如果网站管理者如不能作到以上几项基本保障,则很有可能侵犯征婚人的隐私权。
关键词:经济利益
每天10元“广告费”揣进谁的腰包
在许多征婚交友网站上都设有一个“光明榜”。“光明榜”设在该网站的首页,而且是抢眼的位置。如果征友者想上“榜”,则必须成为会员,会员每天必须交纳10元钱的“上榜费”。记者发现,“上榜”者多为高薪者,高者月薪可达2-5万。
虽然网站创办者和网站管理者可能有其自身资金和发展方面的需要,但是此举还是引发很多会员,尤其是校园“急嫁族”的不满。因为该网站上在读的大学生很多,而他们大多是没有收入来源,因此不可能花钱“上榜”,可又不甘心因此被网站管理者差别对待。沈阳医学院大四学生小郭还对此提出质疑,他对记者说:“我怀疑网站的管理者在通过这个网站赚钱。个人开办的网站可以对注册人收费吗?他们的收费行为谁来监督?是否纳税?”
沈阳某网络公司的李小姐对记者说:“网络征婚交友确实很吸引人,我也想通过这样网站来结识一位优秀的男朋友。但是我担心网站上的个人资料被坏人知道,还有所交的钱被骗走,所以我不敢通过网络交友。”
【律师点评】
个人网站是否可以采取某些方式谋利?对此,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单位要想经营以获利为目的网站,应该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并到物价、税收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经营。个人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如个人未经过上述一系列程序,就直接谋利的话,其行为就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爱情开始的方式并不重要,网上征婚同样可能找到真爱。有了这种认可,悬着的心本可以放下了,但是,网络虽不是龙潭虎穴,却也危机重重,有太多的难以名状和无可保障。不管您是想找什么、碰什么,还是想争取什么、弥补什么,还是请您在网络征友的种种困境前,估量一下自己的胆量,问问自己:网上征婚,我玩得起吗?
(感谢曾雨佳先生对记者采访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