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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多天没供暖 取暖费该不该退
      
    作者:本报记者 白国军 (2006年3月15日)

      供暖管道阀门没打开导致住户二十多天没供暖,物业公司与供暖公司之间却互相推诿,这个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家住沈阳市铁西区北国之春小区二期的魏女士拨打了本报投诉电话请求援助。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二十多天没暖气:取暖费退不退?

      2005年4月,魏女士在北国之春二期购买了房子,并于8月15日办理了入住手续。9月,魏女士与供暖公司签订协议后,交纳了全额取暖费。11月1日,沈阳市开始供暖,可是魏女士发现家里的暖气一点温度都没有,室温在12度左右。魏女士向负责小区物业的新湖物业公司说明了情况。与此同时,魏女士多次找到沈阳市第三热力公司第一分公司反映情况。直到11月25日,新湖物业的工作人员才发现地沟的回水总阀没有打开。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就将回水总阀打开了,从那时候开始,魏女士家才开始享受供暖。
      从11月1日至11月25日,魏女士交了取暖费却没有享受到供暖的待遇,这期间的取暖费是不是应该全额退还呢?新湖物业公司为魏女士开具了地沟回水总阀没有打开的书面证明,魏女士拿着这份证明找到了沈阳市第三热力公司第一分公司,希望退还25天的取暖费。然而,直到现在,沈阳市第三热力公司始终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供暖公司:钱我们不能退

      第三热力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唐副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魏女士的事情我们都很清楚,她的家里究竟有没有供暖,没供暖的原因究竟出在什么地方现在都很难说清楚。”
      当记者提到地沟的回水总阀没有打开时,唐副经理说:“这个回水总阀的确是由我们来监管,但是物业公司说在打开阀门的时候,物业、供暖和施工方三方都在现场,那么打开阀门后,住户和物业公司为什么没有让我们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认证这一情况呢?这是行业内都认可的程序问题。物业公司只凭借一张书面证明怎么能说明问题呢?再说,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供暖公司换气站的班长是最应该知道的,也是必须到现场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班长还不知道。仅凭借物业公司的一张证明我们很难相信。供暖费用是由我们来收取,但是问题不见得出现在我们这里,所以这个钱我们是不能退的。”

      立法缺位:维权有点儿难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认为,近年来,供暖纠纷时有发生,但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都会落于下风,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该事件中,魏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最主要的就是证据的取得。魏女士除了要掌握物业公司的证据外,最好有一些间接证据证明这个事件的真实过程,但是为了几百块钱去打官司终究还是不值得的。所以,很多老百姓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放弃。
      魏女士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由铁西区供暖办协调解决,这也是目前最“无奈”的办法。董律师指出,导致这种后果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立法的缺位,鞍山市就出台了供暖管理细则,但是沈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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