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诈骗案
作者:本报实习记者 孟健 (2006年3月24日)
郑某的鞋厂经营不善,终至倒闭,走投无路,诈骗钱财。3月2日9时,在沈阳南塔鞋城巡逻的马凤雷警官接到孙某报警后,与其他几位民警将诈骗犯郑某于鞋城二楼七区当场抓获。
经查,诈骗犯罪嫌疑人郑某,今年33岁,系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人,该人早年即迁入沈阳,居住在东陵区浑河站。原先他在南塔鞋城经营鞋类,也曾开办过鞋厂,后因经营不善,鞋厂倒闭,多年的积蓄付诸东流,郑某由一个经营鞋厂的小老板沦为一无所有的穷光蛋。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他产生歹念,为获取钱财,郑某于2月27日来到了沈阳地区信誉较好的东方德利运输有限公司,声称自己是经营鞋厂的业主,欲把21件“货品”托运到哈尔滨给自己曾经的四位客户。东方德利运输有限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按照程序应由郑某填写一张单子,说明接货方的姓名以及货品的价格,同时公司也给郑某开了一张同等金额的2万多元的货物托运单。这看似正常的商品买卖,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呢?
原来问题出在“货”的上面,货品于2月27日运出沈阳后,2月28日便到达哈尔滨,然而在其被搬运的过程中它们不小心露出了破绽,现出了“原形”,原来箱子里面装的根本不是鞋而是一块一块的砖头。东方德利运输有限公司知情后遂于沈阳本部联系,声明郑某于2月27日开具的这一沈阳—哈尔滨的货物托运单为无效,任何人不可凭此换取现金,而就在当天郑某得到四张货物托运单后便已成功转卖两张。
此时人们心中也许会产生一些疑义,有谁会买货物托运单呢?买它做什么?买了它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原来这张小小的货物托运单在南塔鞋城里面可以像人民币一样流通,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可以以便宜几十块钱的价格将它买下,买到之后他们就可以凭借这张单子到上面标明的运输公司去换取等额的现金,而在这一买一卖之间,他们就可以获得少到几十多至几百的“利润”,所以在鞋城里面买卖货物托运单的人还真是不少。
郑某于2月27日将两张金额为6600元、4400元的货物托运单分别以6520元、4350元的价格卖给了鞋城的两位业户孙某和吴某。其中孙某于第二天到东方德利运输有限公司兑现时,才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孙某与郑某曾经也有一些业务上的联系,都是行内人,为了不打草惊蛇,引鱼上钩,孙某与郑某商定再买一张托运单,并声称自己目前资金有些紧张,待3月2日于鞋城七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接着孙某便到沈阳南塔鞋城派出所报案。3月2日警方已经成功地将案犯抓获,并将其诈骗的钱财返回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