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狂骗90万
作者:宋冰段 洪峰 (2006年3月24日)
保险业务员边某在其担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其为保户代办保险的便利条件,在保户宋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减、退保手续,从保险公司陆续提款95万余元,在宋某有所查觉后,以借款方式先后向其要回70余万元,余22万4千余元被边某占为已有。现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犯罪嫌疑人边某,女,28岁,系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2002年12月某日,她向自己的朋友宋某介绍了该公司推出的某理财品种保险,边某介绍说这种产品保本金,每年有分红,分红比银行的利息高,宋听罢觉得比较合适,便答应让边某为其办理此种保险。几天之后,宋某分几次共将110万现金交给了边某,边某随即帮助其办理了100余万元额度的保险。但为了完成2002年度的工作任务,边某在帮助宋某办理完此种理财型保险之后又劝其改保另一种分红型保险。两种保险保金差额98300元,由边某到宋某的工厂退给了宋某。因为边、宋两人私交很好,边某还将此笔业务所领到的2万元“拥金”都给了宋某的爱人。
此事办完已经是2003年2月了,这年7月,边某因欲购买一处房产做生意没有资金来源从而想到了宋某100余万元的保险本金。她想把此笔钱提出来,又怕宋发现,就找借口将宋的身份证要了出来,并于8月1日在宋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保单挂失。挂失完原保单后,宋某拿到了新保单,分别于2003年8月、2004年1月、3月、4月共分五次利用办理退保、减保手续合计退出了955908元。
边某自称她在刚开始时并没想拿那么多钱,也不敢拿太多,但是有了开始便停不下来了。需要用钱,她就从宋某的保户往外提,提最后一笔50余万元时就想,反正已经拿了,就全拿了吧。这样,边某将宋某的保费95万余元悉数提出。边某利用其中30万元开了一家服装店,还款10余万,还为自己买了裘皮、名表等奢侈品。
2004年5月,宋某找到边某,称他需要用钱要求减保,边某一听害怕了,因为宋某手中有原始保单,如果他自己去办理,她的罪行就会暴露。于是,她骗宋某称她们保险公司对保户有优惠政策,可以为保户办理无息贷款,额度30万元,但需要用原始保单抵押。这样,宋某将原始保单给了边某办理“贷款”,而边某则是将宋某自己的钱再“贷”给他。到了2004年12月,边某又谎称贷款到期要回了30万元。为了避免宋某持原始保单自己到保险公司办理业务,边某直接把她骗得的原始保单销毁了。
2005年5月,宋某因需要用钱再次找到边某要求退保,但此时的边某总以“公司出事了”“经理换了”“业务员出差”等借口搪塞宋某,宋某觉得事情不像边某所说的那样简单,便以需要用钱为由从边某处先后“借回”60余万元,20余万没有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