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大连市中山区 被投诉人:中国泰康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来电反映:
孔女士2003年11月从大连泰康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当时,推销员高某介绍说,该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到期返本”。这令孔女士觉得很合算,爽快地为孩子签订了20年的保单。由于保险合同有三四页长,语言还特别专业,孔女士没有细看。但是为了防止意外,她让高某立下了一份字据,写道:“你孩子的保单生效期为2003年11月22日,以后每年11月22日前存入3656元,每3年从保险公司领取3600元,到期后本金一并返还。”
然而交了3年的保费后孔女士却意外得知,“到期返本”并不是交费满20年后一次性返还本金,而是指在保单到期之内,保户得到的各种收益已相当于返还了本金。这让她马上萌生了退保的念头。可是当时的推销员高某已离开该公司,无法联系。孔女士便来到保险公司,协商退保。
孔女士认为,高某的字据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应履行。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高某当初怎么宣传的只是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因为保险责任依据的是保险合同,而不是营销员的许诺。”一位保险业务经理这样解释。
帮办经过:
记者接电后联系了大连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保险纠纷时常出现,根源在于保险合同复杂难懂,给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推销员以误导投保者的空间。孔女士手中的“字据”是推销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保险公司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单之前,应多咨询多比较,向保险公司的客服中心咨询以获得准确的解释,并且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由于保险业务人员流动性较强,一些推销员介绍业务时故意对模糊条款作出诱人解释,甚至夸大宣传,消费者一定不要听信片面之词就草率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