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沈河区任女士 被投诉人:沈阳市公交IC卡大东路充值站
来电反映:
从2004年公交IC卡正式使用至今,老百姓对它的销售和服务中的“盲点”提出了质疑。3月16日,在IC卡大东路充值站,欲办理退卡业务的任女士就碰到了这么一件令其费解的“IC卡折旧”问题!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任女士原本在政府部门工作,前年,由于膝盖做手术不能骑自行车上班了,术愈后的任女士开始乘坐公交车。2005年1月,任女士的丈夫帮她在IC卡大东路充值站买了一张每次0.9元的普通公交IC卡。当时,充值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办理公交IC卡的时候,除交纳充值费以外,还要交24元抵押金,用于使用期限为4年的公交IC卡折旧,平均每月0.5元。
今年3月,任女士旧病复发无法工作,依据她现在的身体情况,很可能长时间不能出门,于是任女士就让丈夫去把公交IC卡退掉,退卡时卡内余额20余元。3月中旬,任女士的丈夫来到公交IC卡大东路充值站办理退卡。他把IC卡交给充值站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了看这张卡说“这卡太旧了,没法退钱”,就把IC卡还给了他。任女士的丈夫不明白,办卡的时候明明说是每月收取0.5元的费用用于折旧,如今卡已经用了1年多,虽然有点旧但不影响使用,为什么就不给退呢?
帮办过程:
接到投诉电话后,记者立即连线沈阳公交IC卡公司。对于任女士的问题,该公司的负责人作出如下解释:办卡时交的24元钱是用户的租卡费用,并不是折旧费。因为任女士当时办的是普通IC卡,普通IC卡在办理退卡业务时,除返还余额外,还应返还折旧后的租金。
IC卡在什么情况下不退卡呢?工作人员说,因丢失或损坏要求补卡、换卡的,公司不予退还租金。工作人员建议任女士到沈阳公交IC卡公司(地址:沈阳市南三好街辽宁物产科贸大厦)做IC卡的损坏检测,看其是否符合退卡标准,再作处理。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该规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客运集团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好完善的服务,如果办理IC卡时告诉用户的“折旧费”最终成了“租金”,卡一旦有磨损就不能退卡,这本身就是服务上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