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沈河区黄先生 被投诉人:省人民医院附近的大福源超市
来电反映:
昨天,沈阳市的黄先生给本报打来投诉电话。黄先生说,几天前,他下班后在省人民医院附近的大福源超市的宣传单上看到某品牌的绿茶在促销,每瓶的价格由原来的2.5元降为2.3元。黄先生平时里就比较喜欢这种饮料,于是晚上8点多钟黄先生来到超市,在饮料专区找到了这种饮料。黄先生说此时自己抬眼看了一下价格,是2.3元一瓶,于是就搬了一箱还买了点其他东西。回家后,黄先生仔细一看收银小票才发现这种绿茶的价格单瓶写的是“2.5元”。黄先生纳闷了,怎么一种饮料两种价格?于是晚上9点钟左右黄先生返回店内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则说现在这种绿茶的价格就是2.5元,还说黄先生肯定是看错了,如果黄先生不满意这个价格可以不买,黄先生则认为自己不可能看错,认为超市是在用价格陷阱欺骗消费者。但黄先生又想反正也买了,钱也不多,来回退换很麻烦,最后忍气回了家。但对此事黄先生认为有必要让自己和别人都长个记性,也想知道如果再遇到类似问题应该怎么办。
帮办经过:接到黄先生的投诉电话后,记者先去了大福源超市,在茶饮料区记者看到这里饮料的单价基本分为2.5元和2.2元两个区域,并有明确的分界线,黄先生所买的这种绿茶则在2.5元这区的中间位置。之后记者找到了超市主管顾客服务的任科长,任科长听过记者描述的过程后说先要跟超市饮料区的工作人员核实一下。任科长在跟饮料区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后对记者说,黄先生可能是看错饮料的价签了,因为超市即使是对某些产品促销,价格也顶多是一个星期一换,而饮料区从春节开始,黄先生购买的这种绿茶从没开展过促销活动,所以更不可能临时更改饮料价签。对于黄先生所称的宣传单上也是2.3元的价格,任科长则解释,超市在不同时期都会对不同商品有一定的价格优惠,黄先生所看的宣传单可能是几个星期前的,不是最近的商品报价,所以出现了类似的误会。任科长还表示,如果黄先生愿意超市会为其无条件退货。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则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包括超市)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出现标牌价与账单价不一致时,责任应由商家来承担。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价格欺诈分为作为欺诈和不作为欺诈。例如,明知有假又故意做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可视为作为欺诈,而商品如走私品、损坏品为达到销售目的而不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的可视为不作为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误差”价格仅发生在一名购买者购买的商品上,可能是个失误,不能视为价格欺诈,但如果是在许名顾客身上出现就有了价格欺诈的嫌疑。
王律师还表示,消费者平时去商场购物,尤其到超市要留个心眼。如果真碰到有价格欺诈嫌疑的情况,可与商家直接交涉,若仍不满意的话可向消协等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