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大连市王女士 被投诉人: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附近某洗浴中心
来电反映:
春节过后,已经73岁的高大娘在女儿王女士的陪同下,到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洗完澡后,高大娘自己往外走时,因为地面太滑摔倒在地。王女士急忙将母亲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当时急诊费和住院费共花了500元。
出院后,高大娘总感到胸闷,又到大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看了几次专家门诊,又花了700元。当医生确定高大娘没有造成什么伤害后,王女士才算放了心。之后王女士找到洗浴中心提出赔偿医疗费1200元的要求,洗浴中心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王女士想知道,作为公共浴池,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顾客的人身安全。而该洗浴中心澡堂内铺设的地面太滑,而且没有设置任何扶手,这确实是导致老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洗浴中心怎么能逃脱责任呢?
帮办经过:
接到电话后,记者与该洗浴中心所在辖区的中山区工商分局明泽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两名执法人员随即到洗浴中心了解情况。洗浴中心负责人承认,浴池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但称因为王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所以无法接受。两名执法人员考虑到,王女士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在整个事件中也存在着监护不力等问题,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因此由洗浴中心承担全部责任不合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各负担50%医疗费的协议,洗浴中心向王女士赔偿了600元钱。双方各自承认了自己存在的过失和责任,互相谅解,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