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私改水路:房主挨罚?
作者:本报驻大连记者 王悦 (2006年4月19日)
来电反映:
大连市民王先生不久前刚买了一处新房,准备作为门市房做点小生意,但是还没等房子收拾完开始营业,水政稽查人员就找上了门。经稽查人员检查认定,王先生新房卫生间的水路安装存在问题,是一种回路,虽然有水流但是水表不走,属于典型的窃水行为,王先生需要承担几千元的处罚。王先生傻了眼,因为房子还没有住人,他也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先生新房刚刚买来不久便找来公司为其装修,其中就包括专门负责设计、铺设厨房以及卫生间各种管线的管道公司,约定整个工程完工后付款1800元。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主要的装修工人突然接到外地老家打来的电话,说父亲病重,必须马上返回,但是工程还没有完成,如果耽误了,其他的装修程序也要受到影响,于是王先生就没有答应。两天之后水管的主体铺设完成了,但是没有收尾,因此王先生就少付了200元钱,这位装修工人匆匆离开了。
现在王先生怀疑是这个工人故意报复,私改水路,然后再到监察大队反咬一口。
帮办经过:
记者联系了大连市打击窃水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2005年颁发的《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什么是盗用城市用水行为以及对盗水行为如何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王先生的房子出现的这种情况确实属于盗水行为,按照规定,除了必须补缴所欠水费外,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随后咨询了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杜律师说目前不管王先生如何怀疑,这笔行政处罚必须由他缴纳,至于究竟是出于谁的过错,谁应该最终承担这笔费用,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由法院作出判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当时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以及设计图纸。装修合同和图纸是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在装修开工前的一道必经的法律手续。目前,一些管理较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建设局都会有标准合同出售。如果当时王先生与该装修公司签订的设计图纸是合理的,双方也签了字,但是在装修工人操作之后实物与图纸不合,装修方属于违约,可以追究装修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