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乱砍滥伐 结果被罚五千
作者:立光 本报实习记者 侯前 (2006年4月19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获悉:赵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赵某于2002年因涉嫌盗伐林木被罚款7156元。罚款后,赵某并没有悔改,他承包松幼林的采伐证限定时间为2001年12月30日,但是赵某以第一次采伐有漏林的林木为名,并且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指使他人违法采伐,共砍伐红松林木74株,立木蓄积14.74立方米,将所伐林木销售后赃款被其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