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麻妇女抢劫 “哥俩”一同获刑
作者:邹传君 本报实习记者 闫佳阳 (2006年4月19日)
本报讯 昨日,东港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119元。2004年12月,经关某介绍,杨某认识了刘某,在骗取了刘某的信任后,杨某于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到刘某家中吃饭,并将准备好的药品倒入饮料中,趁刘某喝完饮料昏睡之机,杨某将刘某的人民币1700元及手机、金戒指、金手镯抢走。被抢走的物品价值7022元。之后,他们又以同样手段作案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