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前200强知名企业、鲁迅美术学院、沈阳市民薛某……2005年,卷入沈阳知识产权案的“主角”身份可谓涉猎到多个层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担负着全省专利案件及沈阳市的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2005年,沈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9件,严厉制裁了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0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
霍尼韦尔VS霍尼威尔
一字之差 驰名商标遭侵权
只因名字与世界知名企业霍尼韦尔公司相似,沈阳“霍尼威尔”公司被告上法庭。据了解,该案是沈阳中院审理的第一起认定外国商标权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案例。
霍尼韦尔公司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前200位。1979年,该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霍尼韦尔”商标,经长期、广泛使用及宣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03年9月,沈阳霍尼威尔散热器有限公司成立,在其公司标牌、办公现场广告标语、产品的内外包装、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产品宣传册、生产车间人员工作服上均突出使用了“霍尼威尔”标识。
沈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霍尼威尔”标识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霍尼韦尔”,只有一字之差,且二者读音相同,足以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并误认为二者有着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沈阳中院认定“霍尼韦尔”为驰名商标,并依法给予特殊保护。认定霍尼威尔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点评:被告利用原告的知名度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将与原告商标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商号,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鲁美动怒
注册商标被滥用
2001年,原告鲁迅美术学院申请注册了“鲁艺”服务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学校教育。被告沈阳鲁艺摄影美术学校成立于1998年,原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沈阳鲁艺摄影美术(化妆)学校”,在该校网站、招生广告中均突出使用了其字号“鲁艺”。2004年12月17日,鲁迅美术学院告其商标侵权。
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鲁艺摄影美术学校同意规范使用其学校名称,不再突出使用“鲁艺”字样,并对相关网页、广告进行删除和更改。
赔偿损失
他人歌曲做彩铃
原告曾维胜为歌曲《回来我的爱》词曲作者,其将歌曲的出版、发行、演唱等部分著作权授权给他人行使。被告辽宁省移动通讯公司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移动通讯公司开办的彩铃业务网站中将该歌曲制作为音乐彩铃,为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服务,被曾维胜告上法庭。经沈阳中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后,原告撤诉。据了解,本案系沈阳中院审理的第一起关于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下载的案例。
瑞星维权
源代码被窃起争端
2002年8月1日,原告上海瑞星电子有限公司开发了《商业胜手》连锁超市门店MIS软件R3.1,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003年2月,瑞星电子公司及分公司的部分职员离职后成立了沈阳索维公司,所销售的索维信息商业管理系统与瑞星电子的软件功能基本相同,其操作手册与原告的操作手册也基本相同。沈阳中院认定,沈阳索维公司销售的软件剽窃了原告《商业胜手》门店系统软件源程序,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恶意抢注康恩贝制药VS沈阳市民薛某
恶性抢注 注销域名+赔偿
沈阳市皇姑区女居民薛某以驰名商标前列康注册域名,并且无任何准备使用的证据,客观上妨碍了该商标所有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正常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被视为恶性抢注,判处注销该域名并赔偿损失。
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外均注册了前列康商标,并自1988年以来持续使用该商标,产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2005年,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居民薛丽华未经康恩贝公司授权,在创联万国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WWW.前列康.COM域名,注册后未积极使用,也未证明准备使用。
沈阳中院认为,由于域名具有识别性,网络中的访问者会凭借域名来区分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域名日益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极易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该域名的注册人与原告驰名商标有某种关联,从而引起混淆;同时由于互联网域名使用的惟一性,被告抢注了该域名后,妨碍了原告通过使用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正常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沈阳中院判决薛某注销该域名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官点评:如果域名注册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造成消费者认为该域名的注册人与他人驰名商标有某种关联,从而引起混淆,且域名注册人对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此种情况下,域名注册人的行为即构成侵害他人驰名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权
更名试销惹官司
原告沈阳通用公司对其研发的智能化网络管理软件产品享有计算机软件著权,被告沈阳北方趋势公司、王思恭、吕阳、黄迎峰通过剽窃该软件源代码后,更名为EVIC5.2在网络上试销售,被沈阳通用公司告上法庭。沈阳中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照片被登
摄影作品待保护
原告北京嘉华苑公司享有《中华图片库》中所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004年,原告发现被告沈阳某房产开发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某报纸登载的广告中使用其作品,起诉至法院。审理期间,被告承认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未获授权
期间损失可追偿
原告松原市利民种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利民15”植物新品种权。被告本溪县小市镇居民杨杰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被告上法庭。沈阳中院认为,被告在原告获得授权后,销售授权品种,属侵权行为。对于被告在原告品种权初审合格公告日后正式授权前的生产行为不能认为是侵权,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原告享有追偿的权利。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瓷砖官司
外观近似上法庭
2003年12月10日,原告周子章获得某瓷砖外观设计专利,并授权宏利公司独家生产、销售。2005年4月5日,被告蔡建明、金丰陶瓷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瓷砖,被告上法庭。沈阳中院审理认定:二被告构成侵权,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20万元。据了解,该案是沈阳中院审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
俩发明人
争先用权应举证
原告依法享有“脱粒机”实用新型专利权。原告发现二被告生产、销售的水稻脱粒机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起诉至沈阳中院。被告某农机制造公司认为自己在原告申请专利前已经进行制造,并且没有超出原有范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农机制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