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做手脚 保险公司担责
作者:本报驻大连记者 赵雪伊 (2006年4月26日)
来电反映:
去年8月份,姜女士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被称做“万能险”的保险。而今年4月,姜女士偶然间发现,自己所购买保险的保单上“身故受益人”不是自己所指定的人,而是自己并不认识的马某,且保单上还注明马某为姜女士的母亲。可事实上,姜女士的母亲早已去世而且并不姓马。
于是,姜女士来到保险公司,询问给自己办理业务的王某。王某当即承认是他模仿姜女士字体,私自对该保单进行了篡改,而变更后的受益人马某其实是王某自己的母亲。对此,姜女士要求保险公司退还自己所交的全部保金,但保险公司称此份保单已进入保险程序,只能退还保金的三分之一。争执不下之际,姜女士打来了投诉电话求助。
帮办经过:
记者陪同姜女士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亲自来到保险公司为双方进行调解,但保险公司仍坚持不能全额退保。此时消协工作人员告知保险公司负责人,该起保险纠纷已涉及到职务诈骗,业务员和公司都已经触犯法律。在权衡利弊之后,保险公司最终让业务员王某赔付姜女士2000元,保费也予以了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