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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手机不给看真机 不应该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雷凤颖 (2006年4月26日)
      来电反映:
      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的石女士,几天前不慎将手机丢失,昨日她来到皇姑区国美家电商场北行店准备买一部诺基亚手机。诺基亚柜台里摆放着各种型号的手机样机,店员逐一介绍后,石女士对诺基亚1600款很满意,打算看看真机后再决定。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店员拒绝了她的要求,并表示交完钱后才能看真机。最后石女士扫兴而归。石女士向报社投诉时抱怨说:“那些样机只不过是塑料玩具般的模型,充其量也就能感受个手感,根本没法知道手机的好坏。况且,万一我看到真机,它的铃声什么的我不喜欢,那我还不能换了。商家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帮办经过:
      接到石女士的投诉,记者来到国美家电商场北行店,发现确实存在石女士所说的情况。有一对夫妻因为不能看真机而离开柜台。记者据此询问店员,店员表示:“这是规定,不交款是不能看真机的。因为看完不买,这款手机以后就不好卖了。另外,都想买新的,谁也不愿意要已经拆封了的手机。”记者继续追问:“万一顾客看了不喜欢怎么办?”店员面露不悦之色说:“看样机的时候就应该选好,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退的。要是有质量问题,像划痕什么的,在柜台给退,离开了就不给退了。”
      就此问题,记者连线了省消协,消协的有关人员表示,商家摆放样机是允许的,因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去触摸真机,这势必造成对真机的损伤,也会触犯商家的利益。但是如果消费者对外观满意后,有进一步了解手机功能的愿望,商家不应该拒绝消费者看真机。如果拒绝就违反了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商家没有权利拒绝消费者看真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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