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返还”真的很难
作者:本报驻大连记者 赵雪伊 (2006年5月10日)
来电反映:
“五一”前,刘女士在大连市西岗区的日月明酒店请几个朋友吃饭。席间,刘女士点了一盘虾爬子,不久服务员便端了上来,可常吃海鲜的刘女士一动手剥虾爬子,就知道这一盘虾爬子不新鲜——虾肉与外壳粘连,剥除困难。刘女士马上要求服务员将酒店的经理请来协商,但是几经周折,也没见到当班的经理出现。双方争执之下,店方的领班表示,这盘虾爬子的确有可能是已经死了时间较长的,可以给刘女士更换一盘作为补偿。
但刘女士表示必须退还这盘虾爬子的钱38元。并且额外赔偿一盘的钱。酒店领班电话请示了经理后表示无法办到。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女士将那盘虾爬子打包带走作为证物,随即给本报打来了求助电话。
帮办过程:
记者随即与刘女士一起来到了大连市西岗区消协进行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日月明酒店的经理表了态:返还刘女士一盘虾爬子的钱,对于其“双倍返还”的要求则不予接受。刘女士的态度也十分坚决,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消协出具了调解不成的结论书,并告知当时双方可以拿着该结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争端。
但是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刘女士目前掌握的证据,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店方并未出具承认虾爬子不新鲜的书面证据,而刘女士手中的实物证据也会因为时间推移而丧失证据效力。因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再遇到类似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账来索要书面证据,一旦双方僵持不下,也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在警方的主持下获得书面情况说明。拿着这种书面证据,消费者再到法院维护权益就十拿九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