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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工干活昏倒是得邪病?
      
    作者:本报驻大连记者 秦艳红 (2006年5月10日)
      来电反映:
      “我妹妹两个月前离家到大连打工,从家走时还好好的,现在却躺在医院里不醒人事。工厂的人只说她得了‘邪病’,就想把昏迷中的她送回老家!”近日,从江苏连云港到大连看望表妹的小张异常气愤地告诉记者。
      原来,今年2月,年仅15岁的女孩小李只身来到大连,在营城子一家食品厂打工。干了才两个月,江苏的家人突然接到大连厂方打来的电话,说小李在厂里干活时得了“邪病”,让家里来人把她领回去。于是女孩的表哥小张立即乘火车赶到了大连。小张在厂方有关人员陪同下见到妹妹时,发现她已经无法行走。而当时据该食品厂吕厂长说,大约五六天前,女孩突然生病,厂方带她到营城子镇一家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脑供血不足,厂方让医院给女孩打了营养针。随后,厂方派人把小李送到火车站附近的长途客车站,打算送她回家,但因为她当时已经不能行走,厂方才把她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
      听完厂方人员的述说,小张要求看一下表妹看病和治疗的病历,却遭到了拒绝。而且厂方表示,女孩得病应是营养不良引起的,与厂方无关,因此不能算作工伤,其诊疗费不应由工厂负责,亲属应该立刻把她领回家治疗。“我表妹不明不白地得了病,现在已经昏迷不醒,厂方什么说法都没有,就想让我们这么回老家。我坚决不同意,结果被工厂的保安赶了出来。谁能帮帮我们哪!”小张感到非常无助。
      帮办经过:
      接到投诉后,记者与女孩所在的大连市中心医院ICU病房取得联系。医生告诉记者,由于女孩病情突然加重,已经进行了抢救,初步诊断为脑积水,目前病人还在昏迷中,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如果打工的女孩小李今年真的只有15周岁应该是童工,食品厂雇用她难道不是非法的吗?对于记者的疑问,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监察大队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均为童工,用人单位禁止雇佣。当事人家属可以到劳动监察队投诉,劳动监察队会对被投诉单位进行调查。至于女孩在工厂工作期间“莫名生病”,家属可以先带患者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再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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