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府采购支昏招 严惩!
作者:吉小会 唐振友 本报驻锦州记者 喻光 (2006年5月17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锦州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省统一部署,锦州市开始着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程序,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
为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财政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首先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方面严格管理;其次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完善政府采购专户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安全;再次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手段与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针对下列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一是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经认定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对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因收受商业贿赂未能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三是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四是社会中介机构采取行贿手段取得委托业务及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五是评审专家因收受贿赂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等。涉及到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