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出台后
不给残疾人机会 企业就要交钱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雷凤颖报道 (2006年5月17日)
本报讯 昨日,2006年“沈阳市残疾人就业双选会”在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举行。这是新的《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出台后的第一次残疾人招聘会。
招聘会吸引了上千名前来应聘的残疾人,这次双选会共有42家企业参加,是历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据市残联的宋振虹副理事长介绍,之所以来了这么多企业,一方面反映一些企业对残疾人的认识提高了,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另一方面,今年新出台的《就业办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她说:“新的《就业办法》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总数(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还要交纳一定的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这样对一些企业就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截至当日下午,此次招聘会共达成就业意向541人。省残联刘海东也表示,《就业办法》的颁布对有的企业来说是一种约束,但更希望企业真正从残疾人的自身利益来考虑,多为不同层次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