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省青少年研究学会会员、沈阳市家教协会理事。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部委评为“2002、2003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2006年4月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二部委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
对于失足少年最重要的不是审判,而是帮助他们重新感受社会的温暖,重新做人。除因主观原因犯罪的少年外,大部分少年犯罪都是因为客观原因,如学习原因、家庭原因等。这些少年都生活在社会“阴暗的角落”里,得不到别人的爱,也感受不到温暖,心里没有阳光。少年法庭的法官就是要通过与失足少年的感情交流,让他们的心中充满阳光。因此,少年法庭的女法官相对多一些,希望给予失足少年母性的关爱,使他们减少恐惧,尽快改造好自己,以崭新的形象走入社会。
感人语录
不要放弃任何一个失足少年,社会对他们不应失去信心,不能因为他们走了一点弯路就认为他们没有希望,争取让每一名失足少年都能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