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雷: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曾荣获沈阳首届十杰法官、“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
在我的审判经验里,初高中辍学、无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构成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我归纳为“两个模糊”:首先是对法律认识模糊,很多未成年人只知道不能干违法的事,而不知道什么是违法,更不懂什么是犯罪;其次是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知模糊,对后果没有正确的估计。这两种认知模糊的原因是教育缺失的结果,对于那些流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来说,离开学校后的他们很可能也缺少家人的管教,进入法律真空。
感人语录
让孩子做与年龄相符的事,不能让他们轻易放弃学业。另外,事发前一定会有先兆,大家要留意孩子的变化,也许孩子就差你关键时刻提醒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