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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法律空子 中介热炒“赠与房”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于洪锋 (2006年6月28日)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房产政策,其中“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炒房一族的影响尤为突出。沈阳的二手房市场相比以前也是冷清了很多。但是,近日记者在对沈阳的中介暗访时发现,正常的房产如果变身“赠与房”,双方交易时就可以省下不少钱。“赠与房”受到了一些买卖者的青睐,“赠与房”在房产中介的代理中成为公认的潜规则,这其中的猫儿腻买卖双方都很明白:国家损失税收而交易双方获利。

      “赠与房”浮出楼市

      在皇故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沈阳的二手房交易中“赠与房”现象很普遍,既能给买卖双方省钱也可以招揽来更多的生意。赠与的公证费比房屋买卖征收的营业税要少很多,而且所要求开据的亲属证明也很好“对付”等等,这些特点都成为“赠与房”渐火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说,“赠与房”也不算什么黑幕,全沈阳的中介可能都知道,这也是合理利用规则。
      沈阳某知名房产中介的姜先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赠与房”是怎么省钱的。姜先生告诉记者,中介方面多数建议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赠与费用,而将原来的交易改成“赠与”。办理赠与需要支付相关的公证费用,公证费是按房产局对住房评估价的2%收取,沈阳市现在通常的评估标准是1000—1500元/平方米。在操作上,一般采取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协议,买方先交一部分钱,然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手续,手续办完后,再交剩下的钱。而赠与公证费与征收的营业税相比要少得多。

      消费者:能省钱就行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房屋买卖的消费者也都知道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普遍的心理是,只要能省下一部分钱,采取“赠与”的方式也是合情合理的。刚刚准备和买房者去办“赠与”的卖房者老刘说:“现在税那么高,交那么多钱,心疼啊。这个法子挺好的也不犯法,能省就省点。法律上也没规定不让这么做。其实我们卖房和买房的人也都不容易,来回来去也都是一个目的,能省钱就行。而且,现在都是中介在给我们办,只要我们双方私下里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也挺方便的。要是法律上有规定不让这么做,我们也不敢这么做啊,违法的事情咱可不干。”众多的房产买卖双方都抱着老刘一样的想法,只要能省钱,中介还给帮着办相关手续,他们也就不考虑别的因素了。

      买卖“赠与房”有大风险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李远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是明显的逃税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规定,打击以“赠与”方式的逃税行为。李律师介绍说,从法律事实来看,买卖的双方是在以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最终来获取非法的利益,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根本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由此而产生买卖纠纷也很难根据合同来判定孰是孰非。长此以往,会给二手房交易市场带来相当大的混乱。
      李律师告诉记者,买卖“赠与房”存在很大的风险。现在有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结果掉进了“假赠与”的陷阱,有些炒房者以赠与方式卖房后又反悔,并声称要收回,结果买卖双方为此打起官司,在这样的纠纷中,最终是购房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通过“假赠与”,如果买方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要求原主人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对卖方来讲,还有一个最大的风险则是如何收房款。“买方”也就是受赠方完全有理由在房产过户后不交纳房款。
      李律师提醒购房者,采取“赠与”的方式买卖房屋来达到逃税的目的,买家虽然看起来捡了便宜,但一旦出现纠纷,付出的代价将远远大于这点蝇头小利,买卖双方都不应该为了这点小利益铤而走险,一旦上当受骗很难挽回损失。只有买卖双方严格依法办事,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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