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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务公开 “大墙”更透亮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6年7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省监狱管理局在严于自我监督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监督,目前狱务公开已在全省全面深化展开。

      “新规矩”更注重实效

      今年经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辽宁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内容》与2001年公布的“狱务公开”内容相比,删除了与现行监狱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内容。共调整18条、删除了16条。
      新版的狱务公开内容中将原“罪犯的行政奖励”一项中关于“奖励的条件”条款里,增加了省改造积极分子评选的先决条件,即“监狱在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中、按规定程序,评选省改造积极分子”,增大了评选的严格性和透明化。

      狱务公开增添科技含量

      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狱务公开接待处理咨询、举报的工作程序、期限、责任等一系列措施。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其中,省女子监狱、铧子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及所属监狱等一些单位还筹措资金,建立了狱务公开微机咨询系统,增加了狱务公开的科技含量。

      聘监督员设举报投诉信箱

      省监狱管理局及各监狱普遍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狱务公开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据初步统计,全省各监狱已聘请监督员近500名。
      省监狱管理局还在全省各监狱设立了省局狱务公开举报信箱,目前已收到30余封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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