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考生”不是免罚理由
王洪滨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副大队长
送迟到考生或者为考生取准考证而不顾红灯、逆行等交通法规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路面上行驶,行驶过程中还应当确保安全,并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出租车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闯红灯”的特种车辆,所以只要闯红灯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论何种理由,都需要接受处罚。
现在,交警讲求“人性化管理”,如果出租车司机在送考生时违反了交通法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警在处罚时可以考虑“为考生服务”情节,只处以警告等较轻的处罚,一般不会对其罚款。但是,“送考生”绝对不能成为不受处罚的理由。毕竟不按信号灯和行驶路线限制行驶,会对道路安全造成很大危害,为送考生而闯红灯的行为确实不应提倡。
善意违法应减轻处罚
王乃龙 辽宁省法学会 会员
虽然出租车司机为送考生、取准考证而闯红灯、逆行是违法的行为,但是这种违法行为背后有着特殊的原因。如果不采取交通违法的特殊行为,可能考生就无法按时到达考场,或者不能正常考试。
出租车司机交通违法都是出于善意。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合法性,还应当考虑行为的合理性。因此,交警在对司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司机的善意目的,对其从轻处罚。出租车司机为送考生闯红灯应该减轻处罚,毕竟违反交通法规会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危害其他行人和机动车辆的安全。所以这种看似义举的行为不应提倡,否则只要有紧急的事情司机就违法行驶,道路交通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未赋考生通行特权
吴斌 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考生并没有要求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特权,出租车为送考生闯红灯的行为绝对不应提倡。
虽然中高考是人生重要的转折点,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考生道路通行特权。交通法规不能因为考生被随意违反。身为考生,应该准时到达考场,随身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用具。无法及时赶到考场或没带准考证大都是考生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的,考生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负责。如果一味提倡出租车可以为考生闯红灯,将淡化考生的责任感,反而不利于中高考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