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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家乐福超市塔湾店里的一名48岁保洁员干完活儿后打了个盹,谁知这一睡竟再也没有起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这位保洁员是在昏迷后第10天才离开人世。因为他挺了10天才去世,工伤认定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门坎。昨日,这位保洁员的儿子含着眼泪向记者讲述了维权所遇到的困惑
    两天之内不死不算工伤?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文并摄 (2006年8月11日)

    龙亮每天都要看看爸爸的遗像

      阅读提示

      谁也没有想到,48岁的龙志东(化名)这一睡,就再也没有醒来。虽然他被同伴及时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但是10天之后,他还是因脑出血在医院离开人世。他的这一睡,不仅让亲人沉浸在悲痛中,而且还给亲人留下了一串难题。这件事,就发生在4月13日清晨的沈阳家乐福超市塔湾店。

      保洁员病发“一觉不起”

      龙志东去世后的三个多月里,他的儿子龙亮(化名)每天一看到父亲的遗照和保洁服,心情都会变得沉重。“4月13日上午,我爸在班上出事后被送进医院。等我赶到医院时,他已经躺在床上。从那天起,他就再也没醒过来。”
      龙亮告诉记者,他父母都是下岗职工。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去年7月,龙志东与上海年富清洗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沈阳家乐福超市塔湾店当一名夜班保洁员。从此以后,龙志东每天从23时工作到次日8时。
      龙志东的同事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出事当天的情形。上夜班时,大家早上都习惯提前把活儿干完,然后在超市里的长椅上休息一会儿,等主管和经理巡店后下班。4月13日7时许,主管到龙志东躺着的长椅那边叫他起来,可是他却迟迟没醒。等同事把他搀起来时,发现他神志不清,手也动不了。主管打电话叫来救护车,把龙志东送到了医院抢救。

      顽强挺过十天仍然过世

      龙亮告诉记者,当时医生对家属说:“龙志东属于大面积脑内出血,十分危险,治疗后最乐观的结果也是成为植物人。”果然,龙志东入院后一直没能醒过来。
      虽然每天医院都会为他打点滴和吸氧,在顽强挺过10天后,老龙还是在4月23日过世。医生介绍,老龙这样大面积的脑出血,能够挺这么长时间,已经算是奇迹。但也正是老龙挺过的这10天,为他认定工伤造成了困难。
      龙家人觉得,老龙是在上班时出的事,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起码报销住院期间花费的将近8000元医疗费。老龙住院期间,主管送来同事凑的数百元钱,此外公司没有任何表示。
      龙志东的妻子告诉记者,当时,公司主管告诉她,两个月之后公司会给出明确说法。龙家必须答应两个条件,一个是不准找媒体,一个是不能找律师。两个月后,公司上海总部传来消息,说龙志东的死属于正常死亡,公司不需负任何责任。直到现在,张家没有拿到公司的一分钱。

      公司态度:不能认定工伤

      当记者联系到上海年富清洗有限公司时,该公司负责处理员工工伤赔偿的经理王美芬对这件事进行了解释:“老龙的事情我们也觉得很遗憾,但是他运气不好,不在工伤赔偿的范围内,我们也没有办法。”
      王经理告诉记者,龙志东虽然在沈阳的家乐福超市塔湾店做保洁员,但是他的劳动合同是直接与上海年富清洗有限公司签订的,工资也是每月从上海直接打款到他个人的工作卡里。因上海年富清洗有限公司与家乐福签订了提供保洁服务的合同,所以龙志东虽然被派到家乐福工作,但本身还是上海年富清洗有限公司的员工。
      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凡是在上海注册的公司都必须给公司内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金。但是,其前提是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王经理说:“龙志东死亡后,公司就向其家属要了相关材料,上报到上海市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是该局的工伤认定部门在看完材料后说,这种情况不属于认定工伤的范围,他们不受理。”她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多次找到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把材料送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希望能够认定工伤,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是:老龙的死亡时间距离发病时间已经超过了48小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在努力了两个月之后,公司确定龙志东无法认定工伤。因为公司无法从保险公司拿到工伤保险赔偿金,所以赔偿无从谈起。

      劳保局:两天内不死不算工伤

      龙志东的死确实无法认定为工伤吗?上海市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工伤认定的高处长给了记者肯定答复:“条例里写得清清楚楚,要在48小时之内死亡,才能认定工伤的,他在医院呆了10天才死,哪能定工伤?”

      公司表示:我们不会额外拿钱

      当记者问,是否公司可以为龙志东的家属进行适当的补偿或者发给慰问性质的抚恤金时,王经理表示,工伤赔偿金里已经包括四项内容的赔款了。公司已经为员工交了工伤保险金,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公司不会再为此出钱。王经理还向记者诉苦,公司有三四百名员工,每月为员工交综合保险费就需要几万元钱,如果员工出事后公司再拿钱,这笔保险费交得还有什么意义?

      问题焦点:死亡时间成了一道坎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决定龙志东的死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就是他发病到死亡的这段时间的长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龙志东的死亡时间是在他昏迷入院10天后。尽管医生已经表示龙志东颅腔内的出血面积太大,已经没有清醒的可能,但就因为他挺了10天才去世,这10天就成了工伤认定的一道难以跨越的门坎。

      法律人士质疑条例合理性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王乃龙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之前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相比,缩小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理性值得质疑。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适用这一条款,龙志东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却将“因病死亡”的时间限定在48小时之内。这不仅导致大量像龙志东这样的情况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还可能导致病人家属为争取“48小时内死亡”而放弃对病人的治疗。适当延长这一条款中的死亡时间,或是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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