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
运“枪”通道太畅通
地下交易和网络邮寄是目前仿真枪销售的主要渠道。据记者了解,许多购枪人都是通过网上认购、邮寄的方式购得的仿真枪支。
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人依靠网络的隐蔽性进行非法交易,为公安机关查处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据一位从事治安工作的民警介绍,东北区域流通的仿真枪几乎全部产自南方,一些非法交易仿真枪的网站也设立于南方城市。
从目前的情况看,邮递和交通运输是流通仿真枪最主要的渠道和相对畅通的渠道。由于快递公司的不断增多,交通工具的日益便利,仿真枪的运输似乎没任何障碍。这位民警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尽管邮递行业和运输相关部门都采取了许多措施检查运送的货物,可是大量案例证明,仿真枪的流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可见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仿真枪的流通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割断仿真枪的流通链。”
三大困难
枪支鉴定应简捷易懂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教导员邢长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查处仿真枪械面临着几个困难,一是销售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售枪人通常不摆放现货,而是将仿真枪藏于非常隐蔽的地方,有的甚至根本不放在销售柜台内,而是放在离销售柜台很远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警方掌握了一些情况也很难找到有利的证据,货也不会被没收;二是一些摊点的销售地点不固定,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提供销售仿真枪场所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所以查处起来有难度;三是群众对危害认识不够,一些喜爱枪的年轻人没有意识到仿真枪肆意泛滥所带来的危害,许多人以为仿真枪就是玩具,可以随意玩耍、携带或出售。”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中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仿真枪的销售点非常多,一直以来,人们认为仿真枪就是玩具枪,甚至从来都没有“仿真枪”这个概念,所以人们都把仿真枪的销售和玩具枪的销售同等对待。在这种前提下,在沈阳市的销售市场上,仿真枪的销售已经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
此外,仿真枪的辨别也成为公安机关清查过程中的难题。究竟什么样的枪才算是仿真枪?这个问题始终都困扰着办案民警。据了解,仿真枪的辨别很有难度,民警在清查过程中也经常因此与销售人员发生争执,只有当被查处人对公安机关处罚提出异议时,办案单位才将申请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枪支鉴定。民警认为,应该对仿真枪有明确的定义,并配套简捷易懂的辨别方法。
法律探讨
处罚条款还不够细化
“在与同行交流中,我发现持枪犯罪有所上升。特别是持仿真枪作案的案例更是后来居上。无论是真枪还是仿真枪,当受害人面对黑洞洞的枪管时,恐怕很少有人能够冷静地去判断枪的真伪。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未涉及仿真枪的法律界定,只有在《枪支管理法》中能寻觅到仿真枪的相关规定。”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的丁晓婷律师介绍,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械的法律法规是《枪支管理法》,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此外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丁律师进一步介绍说,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枪支管理法》严格地将仿真枪械限定为‘非法’。不过,从持仿真枪犯罪的发展形势来看,以上条文过于原则,不利于有效遏制这种犯罪,同时处罚条款还不够细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法律空白
使用仿真枪如何查处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邢教导员介绍说:“虽然法律在枪支和仿真枪支定义上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打击仿真枪买卖和使用上,还缺乏详细的法规。对于购买和使用仿真枪的人员,法律也尚未作出明确的约束条款。”
邢教导员说:“若想从根源上解决仿真枪问题,首先得从根儿上下工夫,下力气排查仿真枪的制造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国产仿真枪主要产地集中在温州等地,如果这些窝点不被及时端掉,一年反复搞缴枪战役也不会有成效。其次,要细化法律规定,处罚体现出层次性。进一步明确禁止仿造国内军队或警察装备。如仿制AK47系列、54、64等枪械的制造销售,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持仿真枪作案的可能。同时要明确购买仿真枪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提供这种交易的经营场所应承担何种责任。”邢教导员还建议,目前仿真枪的主要销售渠道是邮寄,为此邮政部门和海关邮寄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邮寄渠道更“干净”,在堵截仿真枪销售方面起到应有的屏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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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收缴仿真枪2.6万支
截至7月30日,全国共收缴炸药990吨、雷管241万枚、导火索112万米;收缴各类枪支3.2万支、仿真枪2.6万支、子弹123万发;管制刀具15.7万把;捣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窝点99个。全国共查处非法制贩、持有、私藏等涉爆涉枪案件2745起,打击处理2.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