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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厂前搬走东西 咋算?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8月23日)
      咨询单位:铁岭市 林先生
      咨询问题:5月份我与程某签订了一份工厂转让协议。程某答应在6月20日把他所有的一个小工厂转让给我,在进行工厂移交时,我将10万元的转让款付给他。但是6月18日晚上,程某偷偷用车拉走了厂里一件设备和一些原材料。当我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在6月20日移交工厂时就与程某交涉,要求核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值,从转让款中扣除。但是程某却说他是在厂子还属于他的时候运走设备和原材料的,没有错。坚持要我全额支付转让款,否则就不把工厂转交给我。因为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我暂时没有接收工厂。可是程某却反复催我交出10万元,接收工厂,否则就要到法院起诉我违约。我想问一下,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虽然程某是在拥有工厂所有权时运走的设备和原材料,但是既然你们双方已经对工厂资产进行了估价,并约定了转让工厂的价格,这时程某转移工厂资产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你们在转让合同中已经写明“工厂是整体一次性转让”,那程某的做法就是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既然程某违约在先,你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程某提起诉讼,你可以通过证明程某违约来为自己抗辩,要求将程某在合同签订后转移走的工厂资产估价,从工厂转让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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