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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还款丢设备 咋办?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8月23日)
      咨询单位:丹东市 某公司
      咨询问题:我们公司欠了某工厂一笔货款,去年我们与该工厂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答应将公司一套设备质押给工厂。公司会在今年6月份之前还清债务,到时工厂再将设备交还公司。今年5月份,我们公司向工厂表示,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公司会在6月末还清债务。当时工厂没做任何表示。6月末,公司向工厂表示欠款已经可以归还了,希望工厂能在收到欠款的同时归还设备。但是工厂却表示设备已经丢失,不能归还。工厂还表示,公司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已经违约,工厂不再对质押物负有保护责任,所以工厂对质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想问一下,现在这笔债务该怎样解决?
      律师解答:
      你询问的问题是质押合同中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权会因质押物的丢失而消失,担保债权会因此变为一般债权。作为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的物品毁损承担责任。既然工厂已经丢失了质押物,工厂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既然质押的设备已经丢失,那么你们公司可以将设备折价,用于低偿你们欠工厂的部分货款。如果设备折价的价格大于你们欠款的数额,工厂还应该偿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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