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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买的股票重新配股 所有权该归谁?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8月30日)
      咨询单位:大连市 李女士
      咨询问题:几年前,我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陈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万元的该公司股票。当时陈某就将这一万元购买了股票,并将股票和股权认定书交给了我。但是陈某在股权认定书上签的是她自己的名字,没写上我的名字。陈某每年都会将股权认定书从我手中拿走,为我取红利股息。我也一直没有太在意。直到不久前,这家公司宣布要通过给股东配股扩大自己的资本,我才发现股权认定书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因为当初股权认定书上没有我的名字,因此陈某利用我实际所有的股票额度取得了配发的新股。这时,我再找陈某要求得到新股时,陈某却开始说当初是她跟我借钱买的股票。现在陈某只答应可以偿还多年来这笔借款和衍生的利息。我想问一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得到这家公司配发的新股?我应该做些什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虽然股权认定书上是陈某的名字,但是股票的实际购买人和股息的实际受益人都是你,你和陈某之间其实是一种隐名代理关系。陈某作为代理人本身并不对股票享有权利,股票和配发新股的所有权应当是你。只要你能够证明当时确实是要陈某代买股票,陈某的借钱之说就能不攻自破了。你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一边与陈某协商,一边搜集当年你要陈某代为购买股票的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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