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线帮朋友 欠款自己还?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9月13日)
咨询人:沈阳市 王先生
咨询问题:6月份时,我的一个朋友想把店里重新装修一下,有一些木工活儿要干。我就向他介绍了一个跟我很熟的木工。木工在我朋友那里总共干了两个月。朋友通过我陆续付给他工钱之后,还剩800元钱没有给他结算。不久前,木工来找我,要我帮他把剩下的工钱要回来,在他的一再请求下,我给他写了一张欠条:“欠某某木工费800元”,并且在欠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我找到朋友,朋友却说木工的活儿他并不满意,所以不打算给木工剩下的800元钱。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木工时,木工却拿出欠条,说欠条上有我的名字,要我还这笔钱。我想问一下,难道欠条上有我的签名,这笔钱就需要由我来付吗?
律师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在你的牵线下,木工和你的朋友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务合同,还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了纠纷。因为和木工形成劳动关系的是你朋友,欠木工劳务费没还的应该还是你朋友。虽然你以自己的名义写下了这份欠条,但是因为你并非劳动合同中的当事人,所以这张欠条并非你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并没有法律效力。木工应当与真正雇用他的人——你的朋友交涉,而不应把你搅和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