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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站人去楼空 钱债一笔勾销?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9月13日)
      咨询单位:抚顺市 某公司
      咨询问题:某供销站欠我们公司一笔8万元的货款,去年年底该供销站和我们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答应在今年6月底之前将欠款还清。供销站还将站里的一套设备抵押给我们公司。直到6月份,供销站也没有把欠款还给我们公司。公司找到供销站时才发现,供销站已经被开办单位撤销了,供销站抵押给公司的设备也已经被开办单位处理了。开办单位某工厂表示,他们不知道我们公司与供销站之间签过还款协议和抵押过设备。我们公司多次找到这家工厂,工厂却始终以他们不知道有这份还款协议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公司与供销站签订的还款协议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供销站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清偿欠款。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撤销供销站的某工厂应当对供销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你们能够证明你们与供销站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还款协议,某工厂就不能拒绝还款。另外,你们曾经就供销站的一套设备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你们公司就对这套设备拥有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它依附在抵押物上,不因抵押物的转移而消失。所以,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工厂代替供销站偿还欠款,还可主张将抵押设备进行变卖,以所得款项抵偿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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