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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定违约金 不能要赔偿?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9月13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 沈女士
      咨询问题:为了装修店面,我从一家建材公司订购了一批瓷砖,并且按照协议约定交纳了3000元订金。等到约定的交货日到来时,我拿着全部货款去提货。这家公司却说库里没有我要的那个型号的瓷砖,建议我另换一种瓷砖提走。因为店面设计时已经确定了瓷砖型号,所以我没有接受建材公司的建议。建材公司就将我交的订金退还给我。我认为建材公司不及时供货已经耽误了我店面的装修,于是要求公司对我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建材公司说我们在预购协议中只约定我应当按照货款的10%缴纳订金,没约定建材公司违约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所以他们不会额外支付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这家公司给我违约金,以赔偿我延期开业的损失?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确实在预购协议中约定了“订金条款”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订金的规定,如果交付订金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订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留。而如果是接受订金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双倍返还订金。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预购协议无法履行是因为建材公司没有履行交付约定型号瓷砖的义务。因此,作为合同无法履行的无过错方,你有权要求建材公司双倍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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