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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未完成任务工资不发吗?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9月20日)
      咨询人:沈阳市李先生
      咨询问题:我于今年5月受聘于沈阳市某公司,当时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工作安排及工资支付等方面看,能够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时约定我的月工资为1700元,负责电脑编程工作。由于我编制的一套企业管理网络软件未能达到客户使用要求,而未能投入使用,公司因此在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期间,没有发给我工资。其理由是,我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解答:你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即使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应支付你工资。同时,由于你所编制的软件未能投入使用,故可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你处以当月工资20%或以下的经济处罚。而你的部分工资也是公司无故拖欠的,故公司应按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发你的经济补偿及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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