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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离驾驶室货款不翼而飞,赖谁?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9月6日)
      咨询单位:新民市 某工厂
      咨询问题:我们厂常年生产小食品,在给各批发点送货时,都是由车上的送货员把货款一起带回厂里。为了保证货款的安全,厂里规定送货员不能随便下车,送货车也不能随便搭载别人。几个月前,厂里送货员李某跟车送货,在送完货之后,总共收上来货款6万元。当他与司机一起返回时遇到了一个老乡,就违反厂里的规定,让这名老乡上了车。送货车开到半道时轮胎突然出现漏气,司机下车检查时,这时留在驾驶室里的李某和老乡都下车帮忙。李某再返回驾驶室时,就发现他放在坐垫下的6万元货款已经被人偷走了。虽然,他们已经报了案,但是警方一直没有抓到小偷。厂里想要李某和司机负责赔偿这丢失的6万元货款。但是,李某却说自己不是故意丢钱的,丢钱是因为有小偷故意把车轮胎弄坏,而且钱是厂子的货款,损失应当由工厂自己承担。这笔钱我们到底能不能让李某和司机赔偿?
      律师解答:
      虽然货款丢失的罪魁祸首是偷钱的小偷,但是李某和司机没有遵守厂里有关送货的规定,也是导致货款丢失的原因之一。既然是工厂的员工,就应当在执行工厂安排的任务时严格遵守工厂的规定,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虽然货款的所有人是工厂,但是作为货款的暂时保管人,李某和司机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明知驾驶室里有货款,李某和司机却依然全部下车,使货款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导致货款丢失。所以,李某和司机对货款的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考虑到他们是厂里员工,工厂可以适当减少要求赔偿额,并设定较长的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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