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里丢钱 单位应负责吗?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9月6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 某公司
咨询问题:几个月前,我们公司给每个员工在银行开立了工资账户,办理了工资卡,以后他们可以直接去银行从工资卡里取工资。发卡时,公司一名员工因为出差在外地,就让同事帮着领了卡。就在这个月,这名员工发现自己工资卡里的钱被别人提走了。公司财务室的会计查了领卡记录后发现,当时发卡时,他的工资卡确实是被他委托的同事领走的,签收记录上还有这个同事的签名。公司认为丢钱是他跟同事之间的纠纷,但是这名员工坚持认为公司发的工资卡丢钱是公司的保密工作没有做好,要求公司把工资补发给他。我们公司到底应不应该为此事负责?
律师解答:
你所说的事情比较复杂,因为缺少细节,我们只能通过假设,来对责任承担进行分析。如果工资卡有主卡和副卡,而公司财会没有及时将两张卡全部交付给员工,那么员工的工资卡里丢钱,公司就应当因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已经全部交付了工资卡,那么问题就出现在员工同事和银行两方面,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全部交付了工资卡,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