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电热水器成“定时炸弹”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 (2006年9月6日)
从入夏至今,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电热水器伤人事故,为此,辽宁、山东、河南、重庆等地消费者协会纷纷发布消费警示。
河南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前不久审理了一起使用卡帕斯牌电热水器致人死亡的案件,销售商漯河市亚细亚商场将赔偿死者李某家属各种费用21.8万多元。2002年11月16日,李某在漯河市亚细亚商场购买卡帕斯牌电热水器一台,安装在自家浴室内。2005年10月12日上午9时,李某在洗澡时触电死亡。其家属在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时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对被告销售的卡帕斯牌电热水器进行了鉴定,发现电热水器存在严重的漏电现象。
消协在消费警示中提醒消费者:购买电热水器要认真了解使用说明,清楚自家接通电热水器的电线规格、载流量是否符合要求,插座型号是否匹配、是否防水、有无牢固可靠的接地装置;了解电热水器的安全使用期限,杜绝超安全期限使用;要到正规大商场购买具有3C认证的知名品牌,最好请厂家或电工安装电源装置,建议优先选购带有良好安全技术和环境漏电保护装置的产品;发生热水器伤人事件后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请质量监测部门就伤人原因做出结论,并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12315申诉,维护合法权益。
电热水器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重质量、重责任、重诚信,从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出发,研制、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当消费者家庭安全用电条件不具备或没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时,经营者应拒绝销售、拒绝安装,以真正体现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