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15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涉及贪污国家专项资金7件,非法挪用国家专项资金4件,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4件。
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所投入的专项资金是“专款专用”,可是有些基层党员干部竟然对这些款项动起了歪脑筋。在通报的15起案件中,共3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某些基层党员干部中饱私囊的“高招”由此破茧而出。
丑态1:
指使会计编造假收据
2002年1月、5月,抚顺市抚顺县兰山乡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某先后三次从本村财务取走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委托该村管理的国家流域治理专项资金共计2.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尔后,杨某指使村会计编造假收据将其拿走的2.1万元冲销平账。
严惩:抚顺县纪委给予杨某开除党籍处分。抚顺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丑态2:
冒充贫困户骗取专项金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大青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孟某利用其主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拨给该村贫困村民扶贫款的职务之便,虚报42户贫困户名单,取得了21万元扶贫款后,擅自将13万余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与他人合伙经营奶牛场赢利活动。
严惩:桓仁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孟某开除党纪处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丑态3:
虚列支出骗取移民金
2004年6月,丹东市宽甸县红石镇大韭菜沟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某利用协助宽甸县库区移民开发局管理发放扶持大韭菜沟村种植业移民专项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共计骗取移民资金5万余元。
严惩:红石镇纪委给予唐某开除党纪处分。宽甸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收缴违法所得。
丑态4:
以发奖金为名贪污
2003年初至2004年9月,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原镇长赵某先后六次伙同他人以看病、过节、分发奖金等名义,从昌图镇财政非法占用公款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后用财政专项资金将该款核销。赵某离任后,退回本镇专项资金5万元。2003年1月和2004年1月,赵某伙同他人将上级有关部门拨给该镇的上年度高油大豆补贴款的余款以奖金的名义私分,赵某共分得1万元。2003年末,为了竞选市人大代表,赵某向他人借款2万元送礼,后用公款核销。
严惩:昌图县纪委给予赵某开除党纪处分。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丑态5:
编造假名字套取资金
2003年至2006年,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下三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成某在上报该村退耕还林亩数时,采取编造假农户名字的手段虚报退耕还林地面积198.88亩。在2006年1月兑现该村各农户退耕还林款的过程中,将所套取的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3万余元,以自己名字存入银行据为己有。
严惩:喀左县纪委给予成某开除党纪处分。喀左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丑态6:
非法挪用建“小金库”
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时任锦州市绥中县前卫镇党委书记李某伙同先后两任镇长李某、刘某和原副镇长何某及镇财政所所长刘某,从上级拨给的造地专项资金中挪用156万元,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挪用80万元,共计236万元。其中,184万元被挪作他用,52万元存入“小金库”。截止2004年5月17日,该镇账外资金累计金额达93.28万元,没有入镇政府财务账。在“小金库”中,原镇党委书记李某报销请客送礼17.6万元,原镇长李某报销请客送礼3.62万元,原镇长刘某报销请客送礼8.17万元、买税费用3.5万元。
严惩:葫芦岛市纪委给予原镇党委书记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葫芦岛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原镇长李某、原镇长刘某、原副镇长何某、原镇财政所所长刘某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